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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市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|
| 发布日期:2007-3-12 17:39:23 来源: 编辑: |
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,经过三年多的积极努力,我市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住房保障体系,自2004年开始,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主要以租金配租和租金减免的形式进行,目前共为1216户家庭发放了补贴,在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。 采取有效措施,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工作 实现“居者有其屋”是百姓安居乐业最基本的要求,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。我市在推进廉租住房工作中,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、严格规范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。此项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租金配租为主,试点起步、逐步推开,重在机制创新、完善操作、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,分步实施,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。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。市委、市政府把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、分管领导具体管,由房管部门牵头,财政、民政、城区(街道办事处)等部门协同实施的工作机制。市房管局作为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,确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,发现问题及时召开相应部门的联席会议,通报和审核廉租住房实施情况,协调解决相关问题。 二是确定稳定的资金来源。我市从2005年将廉租住房补贴资金纳入市、区两级财政预算,并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收益中拨出专项资金,对该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、专项管理、定向使用。三年全市用于廉租住房的直接投入达260万元。 三是严格审核申请条件。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是解决享受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,廉租住房对象实行“双困”标准: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;重点解决无房家庭,逐步扩大覆盖面,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。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。房管部门会同财政、民政、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每年联合办公一次,对配租家庭的收入、人口及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,对不符合条件的廉租家庭进行相应的调整。到目前我市对家庭经济或住房条件已经好转的86户原廉租家庭取消其廉租对象资格。 五是坚持阳光操作。为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我市将廉租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,在其户口所在地(街道办事处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,对经查实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将取消其资格。 开展调查摸底,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档案 一是市房产局认真开展对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,去年10月根据建设部和民政部通知要求,对全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。据收回的26651户低保家庭《住房调查表》反映,无房户为6732户,占总户数的25.3%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4564户,占总户数的17.1%。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来看,按照我市目前廉租住房保障条件,最低收入家庭已享受到廉租住房政策的对象约为18.1%左右。仍有81.9%的最低收入家庭需要得到保障。 二是加强廉租住房家庭档案管理。到目前为止,我市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的1216户廉租家庭建立了文书资料档案,将廉租家庭有关申报、审核、批准的文书、表格、廉租家庭原居住地的住房证明,低保证或优抚证明复印件、廉租家庭户口簿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存入个人档案,实行“一户一档”制。为了加强廉租住房制度的科学化、规范化管理,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廉租住房管理软件。要使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、登记审批、配租备案及定期复核、变更管理等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,还需要财政给予大力的支持,廉租住房网络化管理不仅提高了工作部门的办事效率,而且便于对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。 三是逐步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。针对我市廉租住房在市四区覆盖面较小的问题,下一步将加大廉租住房工作力度,扩大保障面,提高覆盖率,积极推动“外五旗县区”启动廉租工作,并首先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无房户,再逐步解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“双困”家庭。 展望2007年我市廉租工作 2007年新增廉租家庭的申请、审批工作,按照计划我市将继续解决60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无房问题,现已对各区廉租住房补贴名额进行了分配,并已开始与审查合格的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合同,使廉租家庭能够拿到全年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。我市将积极推动“外五旗县区”在今年年底前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。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,是市委、市政府高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,推行廉租住房制度是妥善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,实现“居者有其屋”的有效途径,是完善和丰富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探索和实践,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,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,是社会经济发展、人民生活安康的客观要求。在新时期内,我市将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,把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的根本和出发点,更好地将这项亲民、为民、便民、利民为困难群众帮扶解困的民心工程、德政工程做得更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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