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要依据:
1、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文件《关于开展住宅性能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建住中心[2003]16号)
2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《关于全面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内建房[2005]53号)
3、包头市房产管理局文件《关于在我市全面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包房发[2005]52号)
性能认定条件:
1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,有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。
2、住宅的开发建设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技术、经济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规定。
需提交材料:
(一)、填报住宅性能认定申请表,并随表附土地使用证书、规划许可证书、开发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。
(二)、预审部分:
1、工程说明部分:
(1)、工程概括。
(2)、性能等级技术保障方案。
(3)、实施进度。
(4)、经济效益分析。
以上文字材料均采用A4纸编印,单独装订成册。
2、规划设计部分:
(1)、规划设计说明。
(2)、项目位置图。
(3)、规划方案图。
(4)、环境设计示意图。
(5)、管线综合规划图。
(6)、竖向设计图。
(7)、经济技术指标、配套公建服务设施一览表。
(8)、住宅设计方案图。
以上文字材料与规划设计图均采用A3纸编印,单独装订成册。
(三)、中期考察部分:
中期检查在住宅的主体竣工后,内外装修尚未完成以前进行。主要考察适用性、环境性、安全性、耐久性、环境性五个方面。
(四)、终审部分:
终审在住宅外装修完成、竣工验收后进行,并准备各种所需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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